- 手机:13800000000
- 电话:400-123-5555
- Q Q:1234567890
- 邮箱:admin@hbyczy.cn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pg电子模拟器(试玩游戏)官方网站88号
pg电子模拟器试玩游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0-16 13:47:50 点击量:
pg电子模拟器试玩游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1〕2278号”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1,451,668,968.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7,925,179.7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0 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6,522,489.45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40,053,550.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66,395,852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6,395,8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6,558,34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1.36%。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993,495,210.16元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车辆、高空作业车辆、强夯机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提供配件销售、车辆修理、租赁、再制造等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内燃叉车、电动叉车、新能源叉车、仓储车、特种车辆、港口车辆、高空作业车辆、强夯机、无人驾驶叉车(AGV)及智能工业车辆。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制造、营销及服务体系。以自主创新为主,合作开发为辅,聚焦关键技术及零部件的创新和应用,建立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基于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及品控能力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整车产品及智能工业车辆。组建全球营销服务网络,采用控股销售分、子公司的直销和授权经销商、特许经销店的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服务于全球用户。
报告期内,既是中国工业车辆行业刷新历史记录的一年,同时也是电动叉车销售量首次超过内燃叉车的年份;中国境内生产销售量在世界总销售量、亚洲总销售量中的占比继续提升;在“十三五”收官之年,除了市场销售量提升以外pg电子模拟器试玩游戏,整机车型进一步丰富,主要零部件替代进口进程加快;电动叉车、新能源叉车、智能化叉车占比继续增加,除了传统的内燃叉车外,电动叉车、仓储叉车、大吨位叉车的技术、制造能力正在加速追赶世界领先企业,工业车辆行业交上了一份令人鼓舞的答卷。
2020年中国工业车辆行业全年实现整车销售量80.02万台,同比增长31.54%;其中国内实现销量61.86万台,同比增长35.80%;出口实现销量18.17万台,同比增长18.87%。2020年行业出现的主要特点:一是国内市场继续强劲增长,占到了总销量的77.30%;二是电动叉车达到了41.03万台,占市场总销量的51.27%,首次超过了内燃叉车。
从车型结构来看,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Ⅰ类车)实现销量7.63万台,同比增长20.16%;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Ⅱ类车)实现销量1.11万台,同比增长18.81%;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Ⅲ类车)实现销量32.29万台,同比增长42.98%;内燃平衡重式叉车(Ⅳ+Ⅴ类车)实现销量39.01万台,同比增长25.9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52亿元,同比增长 29.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8 亿元,同比增长 29.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82 亿元,同比增长44.04%。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pg电子模拟器试玩游戏。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礼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礼敏、仇建平、卢洪波、徐利达、徐筝、徐征宇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8号会议室。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艺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程序性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8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该8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治理结构及授权制度规定,对投资理财的事项从结构性审议授权到具体实施,均已经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施行,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在产品投向及产品类型选择上,均对产品的提供方和产品投向进行安全性审核,同时把握宏观经济走势,趋利避害;在产品类型上均选择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并与受托方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委托理财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后续双方签署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公司将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根据2020年外汇汇率走势,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
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pg电子模拟器试玩游戏、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已制定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等),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17.65%。
2、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分支机构的多少、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3、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暂时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再行协商确定。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同时具有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133.7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 3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于2021年4月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五家银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文统称为《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783.02万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14,216.98万元(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统称“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及下属分支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详见本公告前述“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中表格列示内容)。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田英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礼敏、徐利达、徐征宇、陈赛民、陈伟强、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